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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梅州市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梅市府辦[2016]20號),鼓勵重復勞動特征明顯、勞動強度大、有一定危險性的生產企業,通過購買單體機器人、智能裝備進行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和勞動生產率。
二、資金安排
市財政每年安排機器人及智能裝備應用專題扶持資金500萬元。
三、支持重點和方向
機器人及智能裝備應用。支持電子信息、機電制造、機械裝備、軍工民爆、建材陶瓷、紡織服裝以及食品醫藥等行業鼓勵支持企業通過購買單體機器人、智能裝備進行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和勞動生產率。鼓勵使用廣東省自主品牌機器人或成套設備,推進我市機器人及智能裝備的示范推廣和產業應用。
單體機器人是指固定式或移動式,具有三軸或三軸以上可重復編程、多用途的自動控制操作機及工廠用AGV機器人。
智能裝備是指具有感知、分析、推理、決策、控制功能的制造裝備,是先進制造技術、信息技術和智能技術的集成和深度融合,包括高檔數控機床、自動化成套生產線、智能控制系統、精密和智能儀器儀表與試驗設備。
四、支持方式
機器人及智能裝備應用專題采取事后獎補方式支持。按照企業購置機器人及智能裝備30%以內投資額給予獎補,單個項目獎補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具體獎補比例根據每年度財政資金和全市企業申報機器人及智能裝備應用項目資金總額等因素確定。
五、申報條件
(一)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鼓勵類、允許類,屬于《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指導目錄》范圍。
(二)項目單位依法在梅州市內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屬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三)技術改造項目須由各級經信主管部門備案。
(四)所購置的機器人及智能裝備資金額不低于200萬元。
(五)機器人及智能裝備購置時間應在上年7月1日后(購置時間以發票為準)。
六、申報程序
(一)組織申報。各縣(市、區)經信主管部門、財政局,市直兩大園區(以下簡稱項目推薦部門)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市屬單位由市經濟和信息局和市財政局直接組織申報。
(二)項目初審。各項目推薦部門對項目材料進行審核,嚴格審查項目建設進度,并對申報材料(含附件)進行真實性核查,核對人在項目申報材料復印件核對情況說明上簽名。各項目推薦部門依據申報數量,確定推薦項目。
(三)行文推薦。各項目推薦部門于當年9月底前將推薦文件和項目申報材料(推薦文件一式2份,含項目匯總表,要件審查表;項目申報紙質材料一式5份;所有材料附電子版)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屬單位直接報送。未按申報數量、報送時間和材料要求申報的不予受理。
七、申報材料要求
(一)機器人及智能裝備應用項目資金申請表
(二)機器人及智能裝備應用項目申請報告
(三)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
(四)如項目涉及國土、規劃、環評、安全生產、指令性指標等,需提供相關文件。
(五)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六)機器人及智能裝備購置情況。提供機器人及智能裝備技術參數和操作功能簡介,設備購置合同、發票和付款憑證復印件,設備全景照片及設備銘牌照片(以上資料同時提供原件掃描件電子版,原件備查),銘牌上應有設備型號、生產廠家、出廠日期等基本信息,并填報機器人及智能裝備購置明細表。
(七)項目單位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出具的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
(八)項目單位上年度繳交稅款證明。
(九)項目單位對申請報告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并加具單位法人代表簽字和單位公章。
(十)項目申報材料復印件核對情況說明。
申報材料須統一采用A4紙雙面打印,編制封面(封面格式見附件)及目錄,按上述材料內容順序裝訂膠裝成冊,并蓋申報單位公章。若所提交的材料模糊、無法辨別的,其責任由項目申報單位自行負責。